寧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余姚市發展和改革局《關于寧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處理500噸垃圾焚燒發電擴建項目核準的批復》余發改核〔2021〕14號,主要核準事項批復如下:
一、為滿足日益增長的垃圾處理要求,實現資源循環利用,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展,依據《行政許可法》、《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》的規定,同意實施公司日處理500噸垃圾焚燒發電擴建項目(統一項目代碼:2104-330281-04-01-777676)。
工程建設單位:寧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。
二、工程建設地點:工程位于余姚市小曹娥鎮,現公司廠區內。
三、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:本工程建筑物占地面積3,540平方米,建筑面積3,060平方米,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新增500T/d爐排式垃圾焚燒爐、12MW抽凝式汽輪發電機組、中溫次高壓余熱鍋爐各一臺,及垃圾接收、儲存與輸送系統,煙氣處理系統、滲濾液處理系統、除臭系統等相關配套設施。
四、本工程投資估算為17,894萬元,由公司自籌解決。
五、工程建設要嚴格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落實環保、安全、節能、消防等措施,確保“三同時”。
六、按照相關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,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是:公司不動產權證(浙2020余姚市不動產權證第0043766號、第0043969號、第0043972號)。
七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、建設規模、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,請按照《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》的有關規定,及時提出變更申請,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,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。
八、請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,依據相關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、資源利用、安全生產、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。
九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,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,請你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30個工作日前,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。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,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。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,依照其規定。
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項目建設管理,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。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投資,注意投資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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